[摘要] 作为小区业主你一定常常听到"维修基金"这个名词,那么维修基金到底是什么?
作为小区业主你一定常常听到"维修基金"这个名词,那么维修基金到底是什么?房屋维修基金俗称房屋的"养老金",也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主要是包括以下部分
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住宅共用部位,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单幢住宅内业主或者单幢住宅内业主及与之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共用设施设备,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住宅业主或者住宅业主及有关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使用维修资金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1、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届满。
2、维修资金足额交存,维修项目符合维修资金使用范围。
3、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讨论通过。
由此可见,动用房屋维修资金并非易事。根据《关于进一步发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在老旧小区和电梯更新改造中支持作为的通知》,发生下列危及房屋使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紧急情况,需要使用维修资金对老旧小区和电梯立即进行更新改造的,可以不经过业主“双三分之二”表决同意,直接申请使用维修资金:
(一)电梯故障;
(二)消防设施故障;
(三)屋面、外墙渗漏;
(四)二次供水水泵运行中断;
(五)排水设施堵塞、爆裂;
(六)楼体外立面存在脱落危险;
(七)其他危及房屋使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紧急情况。
哪些费用不能从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列支?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明确,有四种类型的费用不得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一)依法应当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承担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
(二)依法应当由相关单位承担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管线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费用;
(三)应当由当事人承担的因人为损坏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所需的修复费用;
(四)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应当由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养护费用。
其实关于房屋维修基金的问题远不止上面提到的几个问题,欢迎大家提问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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