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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把手教你提取住房公积金!

恩施房天下  作者:璇  2018-05-24 15:50

[摘要] 昨天小编仔细整理了恩施州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那么今天,带着大家了解一下公积金提取政策,希望在买房路上能帮到大家......

随着恩施州住房公积金使用范围越来越广,支持购房消费的拉动效应也越来越大。从2017年6月起,恩施州调整了4项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政策,其中3项涉及提取政策,取消了房屋装修提取、父母和子女购房互提两个政策,也传递了公积金“适当紧缩”信号。那么公积金提取政策中,究竟还有哪些值得关注的细节呢?我们通过《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一文,一起来梳理一下吧……

一.哪些人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该文规定,有下列十种情况,住房公积金存缴人可以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与单位终止人事劳动关系的;

(4)工作调离本州或出国定居的(这里需注意,出国留学人员是不能提取公积金的);

(5)偿还住房借款本息的;

(6)家庭成员(夫妻、父母、子女)患重大疾病(慢性肾功能衰竭、恶性肿瘤、慢性重症肝炎、重大器官移植手术及其他重大病危疾病)、发生意外重大事故(重、特大安全事故、自然灾害造成人身伤害、住房损坏)且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7)无自有产权房屋租赁住房的;

(8)房屋拆迁还建补差部分支取的;

(9)低收入困难家庭缴纳物业管理费的;

(10)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如果住房公积金存缴人死亡或宣告死亡时,其法定继承人或者法定受遗赠人可以自缴存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之日起,申请提取存款人住房公积金全部余额,同时注销其个人公积金账户)。

这里需要强调的是,有四种情况是不能提取公积金的: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以外的其他用途的房屋。比如如果你购买的是公寓或者商铺,那么就不能进行公积金提取;

(2)房屋装修、装饰、中小维修的。以前政策规定装修住房也可以提取公积金,新政策中取消此项;

(3)与继承、赠与、分割、合并、交换等方式取得房屋所有权的;

(4)在本州境内调动工作的;

(5)住房公积金被依法查封和冻结的。

符合提取条件但是还没有结清住房公积金个人借款或者未解除担保的,应优先偿清住房公积金个人借款本息或者担保债务。

二.公积金提取有没有时限和额度限制?

恩施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时限和额度,与提取的的用途有关,主要分为九种情况:

种,如果是购买商品用房或经济适用房的,提供经房产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及首付款发票(三年内有效);购买二手房的,提供契税税票、过户后的产权证书购房合同(三年内有效),注意提取额度不能超过购房合同金额。

第二种,如果是建造、翻修、大修自住住房的,自取得房产土地、住建、规划等部门的批准文书之日起三年内,可提取存缴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余额的资金,提取额度不得超过建造、翻修、大修合同的金额。

第三种,如果是离休、退休、与单位终止劳动或人事关系、工作调离本州或者出境定居的,自批准之日或自终止劳动或人事关系之日起,提供离、退休证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工作调动证明)可提取缴存人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的全部余额,同时注销其个人公积金账户。

第四种,如果是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可分为三类情况。

(1)提前偿还住房公积金借款本息的,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一年以上,借款人及配偶无公积金本息,同时其公积金账户余额能够偿还全部住房公积金借款本息时,可申请用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资金一次性抵扣住房公积金借款本息。

(2)如果是偿还恩施州外公积金借款本息且本人及配偶未在恩施州内申请贷款的,提供购房或建房合同、《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近一年住房公积金还款明细,可每年提取一次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的资金,但是额度不得超过提取月前12个月的住房公积金还款总额。

(3)如果是偿还自住住房商业银行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建房合同、《商业银行个人借款合同》、近一年商业银行还款明细,可每年提取一次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的资金,但是额度不得超过提取月前12个月的商业银行还款总额。

第五种,可分为两类情况。

(1)如果是家庭成员(夫妻、父母、子女)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自确诊之日起一年内,可提出申请,住院期间提供县(市)级以上医院诊断及住院证明、住院费用凭证,可每年提取一次缴存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余额的资金,提取额度不得超过个人应承担医疗费用。

(2)如果是因家庭成员(夫妻、父母、子女)发生不可预见重、特大事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缴存人提供相关职能部门的认定证明,可提取缴存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资金,提取额度不得超过处理重、特大事故所需资金。

 第六种,可分两类情况

(1)无自有产权房租赁廉租房公租房的,缴存人提供与住房保障中心签订的《廉租房租赁协议》或《公租房租赁协议》、房屋租赁付款凭证,可每年提取一次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余额的资金,提取金额不得找过当年实际支付租金

(2)无自有产权房屋租赁其他住房的,缴存人提供房产部门出具的夫妻双方的无房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可每年提取一次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的资金,提取额度不得超过当年实际支付租金

第七种,如果是低收入家庭缴纳物业管理费的,缴存人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低收入家庭证明、当年所缴纳的物业管理费用凭证,可每年提取一次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的资金,提取额度不得超过当年的物业管理费。

第八种,房屋拆迁还建补差部分支取的,自取得《房屋拆迁补偿协议》及三年内的房屋补差款付款凭证,可提取缴存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的资金,提取额度不得超过房屋补差款。

第九种,缴存人死亡或宣告死亡的,由法定继承人或法定受遗赠人提供死亡证明、司法部门或公证机关出具的法定继承人或法定受遗赠人证明等文书,可提取缴存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的全部余额,并注销公积金账户。

目前,我州公积金提取政策覆盖范围比较广,但不管哪种提取情况,均需提供以下共性资料: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必须由本人提供身份证前来办理,代他人领取的,须同时提供代领人身份证及经司法部门或公证机关办理的委托书;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时,需提供配偶身份证、结婚证,配偶本人也必须到场签字;支取人提供本人的银行卡(或存折);为患大病的家庭成员提取住房公积金还需提供户口所在村委会(社区)或提取人所在单位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从2017年6月起,我州对住房公积金提取保留余额进行了修改,提取后账户余额只需保留1元钱。

三、公积金提取热门问题集锦

为了让大家更好的理解政策,小编从恩施州政府网站搜集、整理、汇总了一些热门问题及官方权威回答,供大家参考。

1问:我于2006年购买了一套住房,想重新装修一下房屋,请问能提取我的公积金装修房屋吗?

答:根据规定,房屋装饰、装修、中小维修的,都不能使用公积金。

2问:我在武汉购买了一套住房,请问购买这套住房能提取我父母的公积金吗?

答:根据规定,购买住房只能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3问:子女出国留学可以提取公积金吗?

答:根据目前的公积金提取政策,子女出国留学是不能提取公积金的。

4问:我今年12月份就要退休了,现在家里有事急需用钱,我能提前支取部分公积金吗?

答:根据规定,您不符合支取条件,您需要等到退休之后,提供退休证明前来公积金中心办理提取销户手续。

5问:咱们缴交的住房公积金可以购买商业公寓吗?

答:你购买的商业公寓属于自住住房以外的其他用途的房屋,不能使用公积金。

6问:我2015年12月从建始县原单位辞职,一直没有提取住房公积金,2017年1月,我在恩施找到新的工作,现在新单位已经为我缴纳了公积金,以前我在建始的公积金余额能否提取?

答: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湖北省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管理规定》,在本州内调动工作的,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但可以将建始的公积金转移到恩施开设的个人公积金账户上。

7问:我于2016年通过继承方式获得了我父亲的一套商品房,我可以提取公积金吗?

答: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湖北省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管理规定》,以继承、赠与、分割、合并、交换等方式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8问:我和妻子于2015年为朋友做了公积金贷款担保,我们2016年10月购买了一套商品房,请问现在可以提取公积金吗?

答:根据《住房公积金条例》及《湖北省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管理规定》,符合提取条件但未偿清住房公积金个人借款或未解除贷款担保的,应优先偿清借款本息或解除债务担保。您这种情况解除贷款担保后,就可以提取公积金

9问:我与配偶与2015年在公积金中心申请了贷款,我们在2016年底通过法院调解离婚了,房子归原配偶所有。2017年2月我又购买了一套住房,现在想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请问可以提取吗?

答:不能提取你的公积金。你与配偶在公积金中心申请贷款后,你们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已经冻结,住房公积金贷款未结清之前,个人公积金账户不能解冻。在偿还贷款期间,如婚姻状况发生变化,借款人应继续按合同履行债务责任,在未结清之前,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公积金个人账户款不能解冻。

10问:我于2013年在商业银行办理了住房按揭贷款,请问这种情况可以提取公积金还商业银行贷款吗?

答:可以提取您的公积金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您需提供身份证、《商品房买卖合同》、《商业银行借款合同》、商业银行最近一年的还款明细、配偶身份证、婚姻证明到公积金办事大厅办理提取手续,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能超过提取月前12个月的商业银行还款总额。

11问:集体土地建造房屋,是否可以提取公积金?如果可以提取,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答:集体土地建房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集体土地规划区范围内建造房屋,应提供3年以内的土地、建设等相关部门出具的审批手续。

12问:我的房子在2015年的时候拆迁了,今年还建了一套房子给我,我给开发商补差价10万元。我和妻子的公积金账户里面共有15万多元,我可以提取公积金吗?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答:可以提取。提供《房屋拆迁补偿协议》及3年以内的房屋补差款付款凭证,可以提取您和您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资金,但提取额度不能超过房屋补差款,也就是说可以提取10万元。

13问:今年初我妻子不幸患了胃癌,用完了家庭全部积蓄,这种情况可以提取公积金吗?

答:根据恩施州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规定,因家庭成员(夫妻、双方父母、子女)患重大疾病的,自确诊之日起1年内提出申请,住院治疗期间每年可提取一次缴存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资金,提取额度不得超过缴存人应承担的相关费用。

14问:我刚买了一套二手房,提供哪些手续才能提取我的公积金,有额度和次数限制吗?

答:您可以提供夫妻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3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凭证等相关手续,到公积金办理大厅提取夫妻双方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能超过购房合同的总金额。在允许提取的时间范围内,同一套住房每年可以提取一次,再次提取需要间隔满12个月。

15问:因购买商品房,我在公积金中心贷了20万元,已还了不少,可否提前还款?现在我的公积金账上还有公积金余额,可否用公积金进行抵扣?

答:当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大于贷款余额时可用夫妻双方的公积金一次性抵扣。如果夫妻双方的公积金账户上的余额不够抵扣公积金贷款,可用现金提前还款一部分,待夫妻双方的账户余额大于贷款余额时就可以用夫妻双方的公积金进行一次性抵扣。

16问:我们于2015年购买了一套价值42万元的商品住房,目前我和妻子共有公积金余额21万元,请问我和妻子可以提取多少金额的公积金?

答:你们夫妻购买的这套商品住房,只要购房合同在3年以内,已在房产部门备案,并开具了首付款的发票就可以提取你们夫妻双方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只要不超过购房合同的金额且个人账户余额保留1元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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