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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恩施】协议终归纸上字,赠与还需变登记

恩施房天下  2018-04-26 15:17

[摘要] 问题:房产已经被协议赠与,却没办理房产变更,而赠与人临时变卦,该房产应该归哪一方?

案例:

李权和徐红在一起2年,求婚当天,李权将自己名下的一套房子协议赠与徐红,计划过些时候去办理过户。但没想到,两个月后,一些原因导致两人不得不分道扬镳。这个时候,房子的归属问题就成了双方大战的导火索。李权觉得两人既然没有结婚,那这个以结婚为前提赠与的房子就还是自己的,而且产权也还在自己名下;徐红却认为,既然房子已经协议归自己,那就是自己的。最后,协调无望的两人,走了法律程序,房子被判归李权所有!

问题:

房产已经被协议赠与,却没办理房产变更,而赠与人临时变卦,该房产应该归哪一方?

律师回答: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六条规定: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合同法》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根据该规定,房产交付以登记为准,如果不进行变更登记,房产的权属就没有发生变更。

 

法律顾问

赖秦宽

 

男,湖北省恩施市人,专职律师,现执业于湖北夷水律师所,擅长民商事纠纷的诉讼及刑事辩护。

 

在执业的过程中,将丰富的理论知识与实践相结合,办理了众多的房地产、合同、民间借贷、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劳动工伤等纠纷案件和刑事辩护案件,还常态化参与恩施市信访局接访工作、恩施市司法局法律援助工作及恩施市乡镇“律师进村”工作。

 

执业理念:敬业、高效、信用、审慎、果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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